新型储能准许“独立”,储能市场迎来发展新机遇
6月9日了解到,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、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《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》的通知,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,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、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。通知提出,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;鼓励新能源场站和配建储能联合参与电力市场;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,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,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。
业内人士指出,我国新型储能正在迈入规模化发展的关键阶段,此次《通知》提出,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,且独立储能不再承担输配电价,则有望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性,加速独立储能的建设进程。
2022年以来,各类支持新型储能行业发展的措施接连出台,不断推进“双碳”目标的达成。
2022年2月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《“十四五”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》,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,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;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,系统成本降低30%以上;到2030年,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,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。
同月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的《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》中提出,发挥太阳能热发电的调节作用,开展废弃矿井改造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研究示范,逐步扩大新型储能应用。完善抽水蓄能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,更好发挥相关设施调节作用。加强新型储能相关安全技术研发,完善设备设施、规划布局、设计施工、安全运行等方面技术标准规范。
5月,国家发改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》,提出在储能方面,要研究储能成本回收机制,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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